2013年广西桂林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449名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9-10
㈡报名时间
2013年9月5日至9月16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㈢资格审查与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后应尽快到招聘单位所在县(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缴费。资格审查及缴费时间为:2013年9月5日8:00-9月18日12:00(正常上班时间内),地点设在各县(区)卫生局。
1.报名资格审查采用现场确认的方式。由县(区)卫生局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对照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及实际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进行查验: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
2.缴交报名与考试费。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人,共60元/人)。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七、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比例又确需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区人社局)、县(区)卫生局审核,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后方可开考。申请调整开考比例时间为2013年9月19日-9月26日。对于报考了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且已缴费成功的人员,由各县(区)卫生局负责通知考生,说明原因并给予办理退费手续。
八、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医学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㈠笔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的招聘笔试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桂林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具体负责桂林市考点的笔试考务工作。考试采用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试系统,采取人机对话形式,即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时间为2小时,总分为100分。机考专业设有公共卫生、护理学、口腔学、临床、全科医生、药学、医学检验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具体机考专业按职位要求确定。题型以单选题为主。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可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题型说明和模拟练习版。
⒈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9日、20日,分场次进行,每场2小时,每位考生只考一场,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场次以准考证为准。
⒉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⒊考场编排
报名资格审查与开考比例调整通过后,由桂林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将桂林市考点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和信息、考场信息报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考区),再由考区汇总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桂林市考点上报信息进行场次安排后,桂林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再对桂林市考点考生进行座位编排。
⒋准考证打印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笔试考生,于2013年10月15日-10月2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和有效身份证件入场。
⒌成绩通知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将参加笔试人员的实考成绩通知市和县(区)卫生局(2013年10月28日前)。县(区)卫生局根据考生的笔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报市卫生局备案后于2013年11月1日前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卫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⒍免笔试条件
对于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城(区)所在地的镇卫生院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并不受报考岗位1:3面试比例的限制:
⑴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⑵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⑶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⑷2013年报考单位不变,曾参加2012年度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已经进入面试且成绩在60分以上的未聘人员。
㈡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所在县(区)卫生局会同县(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⒈面试人选确定。县(区)卫生局负责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按报考岗位1:3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以上两类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⒉面试时间统一在2013年11月23日、24日进行,地点设置在各县(区)。考生面试通知书(准考证)由各县(区)自行印制、发放。考生须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