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广西桂林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449名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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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1号)精神,为进一步充实桂林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49名

一、工作原则

㈠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

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职位情况及待遇

桂林市各县(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2013年度桂林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单位用人新机制管理方式,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㈠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㈡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医师、护士执业的相关要求。

㈢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其中护理、药学、医技类专业和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其学历条件可放宽至中专学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聘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其中护理、药学、医技类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报考医师、护士岗位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所要求的全日制学历条件。

㈣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7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四、加分

㈠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

⒈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⒉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⒊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⒋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⒌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㈡加分办法。

⒈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可按上述条件加分。

⒉笔试环节的加分加上笔试实考成绩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成绩的计算。

⒊面试环节的加分加上面试当天实考成绩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的依据。

㈢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笔试实考成绩与面试实考成绩分别作为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

五、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考前,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gxgl.lss.gov.cn/)、桂林卫生信息网(http://www.glws.gov.cn/)及桂林市各县(区)相关网站和媒体同时发布桂林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六、报名

㈠报名方法

2013年度桂林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站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后提交,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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