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9-02
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衡阳县事业单位,满足事业发展和用人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备案制度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本次招聘计划数为14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名称、计划数和报考专业详见《衡阳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一)和《衡阳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范围界定》(附件二)。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湖南省户籍;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蒸水党建网、衡阳县广播电视台发布招聘方案。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至9月6日(按正常作息时间)
报名地点:衡阳县人事局三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734-6807935(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
0734-6827989(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每人收取考务费200元。
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④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核减招聘计划数。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①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3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②笔试时间: 2013年9月22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50%、申论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测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2、操作技能考试(只在湘南船山技工学校辅导员职位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