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黔南州州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简章
来源:黔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8-29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且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gzqn.lss.gov.cn)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黔南州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854-8229310(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任免调配考核奖惩科)
监督电话:
0854-8224001(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