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黔南州州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简章
来源:黔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8-29
6、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以内比例的职位方可开考。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一科,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以内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各占面试总成绩的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其他
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基本知识素养以及拟报职位所需的基本知识等。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考务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考务机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考务机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考务机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考务机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考务机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