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北碚区公开选调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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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北碚区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市公开选调24名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层次工作人员。
一、选调单位及名额
(一)区级部门:区财政局、区商委、区农委农村经营管理站、区农委农机监理站、区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区社会保险局、区医保中心、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等8个单位选调9人;
(二)乡镇机关:童家溪镇、天府镇、澄江镇、柳荫镇、三圣镇、金刀峡镇等6个单位选调15人。
二、选调对象
重庆市各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报考区级部门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乡镇机关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通用体检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各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重庆市北碚区公开选调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