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市发改委等9个市直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来源:晋中市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3-04-02

  二、招聘人员范围

  经认定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如下:

  1、女年满40周岁(即1973年4月1日前出生),男年满50周岁(即1963年4月1日前出生)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经市、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含高校毕业生)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含高校毕业生)

  4、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5、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6、父母一方为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另一方为我市城镇或农村长期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7、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家庭(含“村转居”)中的高校毕业生

  上述人员均需先到市、县(区、市)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方可报名。(了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及程序,请登录晋中劳动保障网,从“政策法规”栏中查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部分高校毕业生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通知》。)

  (注: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三年期满或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期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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