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山西新绛县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公办教师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7-23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据《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与资格复审同步进行。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依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县人社局网站和县教育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依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人社局核发《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

(2)用人单位在收到《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30日内与新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3)拟聘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4)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持《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人事、档案、编制、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5)试用期满,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社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绛县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工作领导组:

组长:田艺彬(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裴良豪(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韩小青(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贾文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庾根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喜明(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李磊(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王红森(政府办主任)

丁武学(人社局局长)

高玉林(编办主任)

张智云(教育局局长)

王毅(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翟李狮(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丁武学(兼)

副主任:吴根平(人社局副主任科员)

贾勤学(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招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纪委、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公安局负责招聘期间的试题保密、安全保卫工作;人社局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政府办、组织、教育、编办、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七、招聘纪律

1、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是县政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为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采取的一项得力措施,关系到每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全县的社会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3、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4、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0359-7530777;县人社局 0359-7532693

本《实施办法》由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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