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安徽宣城市绩溪县文广新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时间:2013-07-23

(三)考试

考试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100分)

(1)笔试科目和内容:统一为两科。报考管理岗位的人员考《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主要内容为:

《综合知识》:计算机占20%(主要是日常办公所涉及到的word、excel、网络常识)、综合常识占20%(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英语占20%(主要是基本词汇、语法、阅读理解等内容)、材料作文占40%,总分100分。

《职业能力测试》为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五部分,总分100分。

《专业知识》: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总分100分。各岗位《专业知识》的考试范围,由其主管部门提供,报名前在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8月20日上午,8:00─10:00《综合知识》;10:30─12:00 《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合成:按照《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均含加分)5:5合成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合成成绩55分(含加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及以上(含加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100分)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80元。

(2)面试人数根据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每个岗位笔试合成成绩若最后一名人选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4)面试考官组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占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5)设定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3、总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其中笔试合成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笔试合成成绩仍相同,则依照笔试合成成绩中《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再相同,则以《综合知识》中的客观题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3)体检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4)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县文广新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审。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拟招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招聘每个环节均在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其中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

(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文广新局将拟聘人员名单、《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考察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聘期为五年。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563-8158075

县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 0563-8153287

附:2013年绩溪县文广新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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