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下半年黑龙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高校人才网时间:2013-07-22

2.现场资格确认地点:黑龙江职业学院人事处(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主楼910室。现场确认时应聘人员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

(2)应聘人员需填报《黑龙江职业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提交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enshichu8961@126.com)。

(3)各层次学历、学位、职称等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如有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等,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的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学院组成的考试小组负责,根据不同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等形式进行,对应聘人员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定。按照与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我学院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笔试、面试(试讲)成绩分别以百分计算。总成绩由笔试、面试(试讲)及政策性加分三部分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试讲)成绩占7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试讲)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联系电话:(0451)87130131。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公示

通过考核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敏、杜勇

联系电话:(0451)87500961、86661146

电子邮箱:renshichu8961@126.com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邮编:150080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黑龙江职业学院2013下半年招聘计划.doc

2、 黑龙江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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