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山东聊城市冠县事业单位招聘259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冠县人才网时间:2013-07-22

六、试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确定的聘用人员,对报考乡镇小学教师职位、乡镇卫生院职位、县直部分事业职位的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面试(说课)成绩(若面试或说课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定向职位考生与其同类职位考生成绩混排确定顺序),报考其他职位的按实际报考单位确定。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请县领导同意后,由组织、人社部门核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通知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与单位签订一年的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履行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待遇。试用期满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自谋职业。

对报考实小、商小、冠星小学教师职位的,考核体检后先进行一段时间的教学锻炼,再由教育主管部门在招聘领导小组的监督下通过一定方式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若测评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请县领导同意后,由人社部门核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通知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与单位签订一年的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合同起止时间与其他职位人员相同),履行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待遇。试用期满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自谋职业。

七、聘用

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后,由单位到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同时,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八、组织实施

公开招聘在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九、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十、咨询电话:5231061 5232440

监督电话:5232420

十一、本简章解释权归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13年冠县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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