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012年全国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汇总
来源:考德上公培时间:2013-07-20
省份 | 年份 | 分数线 |
吉林省 | 2012 | 笔试成绩及格线为50分 |
2011 | 专科班笔试及格线为50分,本科班笔试及格线为40分 | |
2010 |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应届大学毕业生职位折合后笔试及格线为45分,退役士兵职位折合后笔试及格线为40分 | |
江苏省 | 2012 |
A类职位公务员公共科目总成绩之和100分以上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分以上;B类职位公务员公共科目总成绩之和100分以上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分以上。 |
2011 |
1、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 A类职位公务员公共科目总成绩之和105分以上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5分以上 B类职位公务员公共科目总成绩之和105分以上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5分以上 2、公布笔试总成绩合成说明: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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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笔试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最低合格线为: A类职位公务员公共科目总成绩之和105分以上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5分以上; B类职位公务员公共科目总成绩之和105分以上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5分以上。 注:笔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按照国家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生信息标准,考试成绩取整数,非整数成绩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 |
江西省 | 2012 |
笔试总成绩(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45分。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其中各科目试卷满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申论100,文化综合150,民法学150,专业综合一150,专业综合二150)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
2011 | 笔试总成绩(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40分。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其中各科目试卷满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申论100,文化综合150,民法学150,专业综合一150,专业综合二150)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 |
2010 | 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其中各科目试卷满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申论100,文化综合150,民法学150,专业综合一150,专业综合二150。 对笔试总成绩按培养学历层次及招录对象划定合格线如下: 1、专科层次(面向已退役士兵):40分; 2、专科层次(面向高校毕业生):45分; 3、本科层次:45分; 4、法律硕士:50分。 | |
2009 |
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教育考试总分/100)]×50%。 对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如下:面向已退役士兵的专科层次职位合格线为40分,面向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合格线为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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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 2012 | 笔试加权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
2011 | 笔试总成绩40分 | |
2010 | 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加权后笔试总成绩40分 | |
内蒙古自治区 | 2012 | 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5分 |
2011 |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0分。 | |
2010 | 2010年考试退役士兵报考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35分;其他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0分 | |
宁夏 回族自治区 |
2012 |
一、研究生教育职位笔试合格线定为45分;二、本科二学位教育职位笔试合格线定为45分;三、专科教育职位笔试合格线定为40分;四、双语专科教育职位笔试合格线定为45分。 |
2011 |
研究生教育职位笔试合格线为63分,本科二学位教育职位笔试合格线为60分,专科教育职位笔试合格线为60分,双语专科教育职位笔试合格线为75分。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75+(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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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合格线为40分 | |
山东省 | 2012 |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 |
2011 |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报考人员须参加所有科目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按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 |
2010 |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报考人员须参加所有科目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 |
陕西省 | 2012 | 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换算成百分制后为45分(含45分) |
2011 | 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换算成百分制后为35分(含35分)。凡笔试总成绩低于35分的不能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 |
2010 | 2010年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省考录办按照招考职位招录计划数三倍的比例,依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法医类职位,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 |
新疆维吾尔族 自治区 |
2012 | 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5分。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
2011 | 笔试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05分(各科总成绩)。 | |
2010 | 2010年本次招考笔试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80分(按照国家规定笔试总成绩计算分值为45分) | |
2009 | 2009年专科班、专升本班为60分,本科二学位班、法硕班为90分 | |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
2012 | 本次招考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30分(各科成绩之和)。 |
2011 | 笔试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05分(各科总成绩)。 | |
2010 | 笔试成绩由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各占笔试成绩的50%,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 |
云南省 | 2012 |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最终划定为50分 |
2011 |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成绩)×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含加分)换算为百分制成绩)×50% 确定笔试总成绩40分为笔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总成绩高于40分且岗位排名在本岗位招录计划数2倍范围内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 |
2010 | 笔试成绩40分为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 |
浙江省 | 2011 | 本次考试的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00分。 |
2010 | 本次考试的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00分。 | |
重庆市 | 2012 | 公共科目与教育科目考试总成绩45分(百分制) |
2011 | 2011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0分。其中,公务员笔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教育考试笔试科目每科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 | |
2010 | 我市基层政法机关面向社会定向招录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 | |
2009 | 重庆市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分别为:笔试总成绩(百分制)40分 | |
河南 | 2012 | 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