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下半年北京市昌平区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7-19

4.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中共党员资格条件,考生须提交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证、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6.报考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另需提供《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原件(如存放在档案里,须到所在存档部门取出;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存档部门公章);

7.报考要求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两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由所在社保中心出具)以及劳动合同约定复印件。

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须将报名表和上述各类证件复印件一并上交招考单位。

三、笔试与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7月22日登陆昌平人才网(http://www.cprc.com.cn/)“社招准考证打印”模块自行打印准考证。

笔试工作将于7月23日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地点准时参加笔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于7月26日在昌平人才网(http://www.cprc.com.cn/)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面试工作计划于7月29日至7月31日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具体事宜请关注昌平人才网(http://www.cprc.com.cn/)相关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具体事宜请于8月上旬关注昌平人才网(http://www.cprc.com.cn/)相关公告。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对于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时,应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均低于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则该职位取消录用。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区人力社保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昌平人才网(http://www.cprc.com.cn/)公示7天。

咨询电话:69746532

附件:

1 昌平区2013年下半年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招考简章.xls

2 昌平区2013年下半年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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