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100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7-19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中梁山以西的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或特需紧缺岗位可放宽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如出现面试弃权的(弃权须报相关书面材料于考前24小时经区招考办核准。),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缺额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面试照常进行,但面试成绩达不到其他岗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中最低分数的不纳入体检、考察和聘用范围,该招聘岗位指标相应取消。,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3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16:30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地址同上)现场公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面试准考证》(考生到现场后,先根据笔试考号查找面试考号,再向各组工作人员报面试考号领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准考证的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领证事宜、委

  委托双方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参加面试人员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按规定缴纳面试考核费用,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卫生医疗、服务、管理等综合知识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测试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对面试成绩签字并现场公示。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分单位、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如并列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均合格,则按程序增加该岗位的招聘指标。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聘用岗位、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社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九龙坡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七、纪律要求

  在区调配领导小组、区招考领导小组领导下,本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卫生局协助组织,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实施。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简章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九龙坡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招考服务咨询电话:(023)68780564,68789947

  附件:

  1. 2013年九龙坡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岗位设置一览表

  2. 2013年九龙坡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用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

  3. 2013年九龙坡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报名登记表

  4. 2013年九龙坡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用人才报名登记表

  5.重庆市九龙坡区事业单位招考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1-5.doc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局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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