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安徽宣城市旌德县事业单位招聘54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时间:2013-07-18

为进一步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旌德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将2013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3年旌德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其中安排2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详见《2013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6月30日以前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2013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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