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山西阳曲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单位工作人员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7-18

六、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验证)的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与体检

考察与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进行,体检费自理。

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

考察合格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安排另一家三甲医院进行一次复检。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进行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阳曲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

1、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批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至少五年)。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管理费用按晋价费字﹝2002﹞71号文件执行。

2、聘用人员享受所报考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3、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不按时提交报到手续(报到证、人事档案等)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咨询与监督

公开招聘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351-5524689 13509731528

监督电话:阳曲县监察局 0351-5521954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有关招聘考试的报名、考试、面试、拟聘用人员信息等环节相关事宜均在阳曲县政府网站公告。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招考工作纪律

所有工作人员都要自觉遵守招聘考试工作纪律,严格按照《阳曲县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阳人发【2007】9号)第八章的规定执行。

附件:阳曲县卫生系统招聘简章.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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