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山东淄博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来源:张家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7-18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依次挑选单位)。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张店区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考试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33-2179991

区卫生局:0533-2126211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33-2869551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店区卫生局

二0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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