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黑龙江省市(地)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3-07-18

五、资格确认

笔试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遴选职位的面试资格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本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可适当缩减遴选计划或降低比例。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公务员遴选网公布。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网站下载,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该职位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可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六、面试

通过资格确认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命题,遴选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以百分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用。各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开展职位业务水平加试。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面试结束后,对考生成绩进行汇总,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面试缴费和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遴选网,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按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加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报本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能力素质是否与遴选职位匹配、是否有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需补充考察人选的,经省公务员局同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各遴选单位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由遴选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公务员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办理手续。公示期满,遴选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到省公务员局办理遴选通知单等相关手续。各遴选单位对人员进行任职安排。

九、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51-84871692(哈尔滨)

0452-2790523(齐齐哈尔)

0458-3602067 (伊春)

0457-2756331(大兴安岭)

0451-82648539(森工)

技术咨询电话:0451-87130492

附件:2013年黑龙江省市(地)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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