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林白城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354名公务员公告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时间:2013-07-16
四、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报考市直机关和选调生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报考县(市、区)机关、乡(镇)机关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或《农村工作常识》
10:10——12:10 《申论》
笔试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二)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满分为2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2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丙级的合格线为100分。
各招录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录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1.公开调剂
10月中旬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报名时未达到1:3开考比例已取消的招考职位和公共科目笔试没有合格人员的空缺职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网上公开调剂。公开调剂具体实施办法届时详见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的《2013年吉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开调剂公告》。
2.面试
在面试前三天招录部门要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原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面试人选资格,记录公务员报考诚信档案,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请于面试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送交招录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白城市各级机关空编招录职位和公安、林业公安机关带编招录职位的面试组织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职位笔试为甲级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职位笔试为乙级、丙级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面试方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60分和4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核与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两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并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和劳教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部门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在公示前,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审核确认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