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辽宁省2013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7-16

六、资历评价

根据公务员能力素质要求,资格审查(复审)结束后,由遴选单位负责对考生进行资历评价,评价主要依据考生的学历及在基层机关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及考核奖励情况,分项赋分后汇总计算资历评价成绩。

资历评价与资格审查(复审)同步进行,遴选单位分别计算考生各要素赋分后,经考生确认并签字后生效。

七、面试

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与各遴选单位共同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面试过程请省纪委或遴选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面试组织和面试评委组织严格按照《2013年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八、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遴选单位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30%+资历评价成绩×3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专业)体检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需补充人选的,应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考察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遴选人员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奖励情况及笔试、面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三)任职。

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在原单位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直接转任遴选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

报考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在原单位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的,转任遴选单位主任科员;在原单位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的,转任遴选单位副主任科员;在原单位担任科员职务的,转任遴选单位科员。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是树立面向基层用人导向,拓展公务员选用视野,调整和改善省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遴选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笔试、资格审查(复审)、资历评价和面试等,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原始证件、档案材料和各类证书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严格遵守笔试、面试工作纪律,对提供虚假材料和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遴选资格,通报考生现工作单位,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咨询电话

遴选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 024-23128973

省公务员局 024-23448317

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局 024-23447331

报考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局 024-23447326

附件:

1、辽宁省2013年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2、辽宁省2013年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大纲

3、辽宁省2013年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政策解答

中 共 辽 宁 省 委 组 织 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 宁 省 公 务 员 局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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