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新疆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60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7-16

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昌州党办〔2010〕22号)和有关规定,2013年自治州各县(市)及州直各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0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昌吉州行政辖区内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部分户籍面向全国或面向全疆的职位详见职位表);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三)在自治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

(四)夫妻一方为招聘单位归属地户籍的配偶;

(五)招聘单位驻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配偶。

上述各类人员须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州州直、县(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职人员;自治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未满三年(含试用期)的在职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4、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如招聘职位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7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中要求的户籍、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限的,均截止至2013年7月30日。

三、时间安排(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一)网上报名、缴费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7月30日9:30-8月8日19:00;

2、下载打印报名表、现场缴费时间:7月31日9:30- 8月9日19:00;

3、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8月26日9:30-8月30日19:00;

(二)笔试时间:8月31日;

(三)办理笔试加分认定手续时间:9月2日- 9月3日,每天上班时间内;

(四)笔试成绩公布时间:9月5日

为统筹安排做好2013年自治州公务员招考和2013年昌吉州医疗卫生、农业、畜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实务操作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和岗前培训等工作的具体时间,将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jrs.gov.cn)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四、招聘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缴费、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实务操作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和岗前培训的程序进行。

报考昌吉市花儿艺术团公开招聘职位的考生,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和岗前培训的程序进行,不组织笔试。

(一)网上报名、现场缴费

1、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登录昌吉人才网(www.cjrc.com.cn)进行网上报名,自主选择笔试地点,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10-20k)。

(2)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身份证只能进行一次有效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使用的有效身份证须一致。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严格按照本简章及具体招聘职位条件报名,凡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2、现场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并审核通过后(24小时内),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供缴费、资格审查和面试时使用。报考人员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上班时间)到笔试地点归属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地址详见附件)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用。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40元。

笔试地点选择州直的考生,须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昌吉市宁边西路,昌吉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东一楼,乘1路公交车在政务中心站下车)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用。

3、发布报名人数

报名期间,每天将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各职位网上报名人数,并在8月16日发布各职位应参加笔试人数。

4、打印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昌吉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一式三份)。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报考职位类别为管理和专业技术的考生,笔试具体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

报考职位类别为工勤技能的考生,笔试具体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两科。

笔试采取汉语命题、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要求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规定的具体要求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族别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15分;在自治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8个月(按满月计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每服务一个月加0.5分进行累计,最高不超过12分。

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则加分。笔试加分后总分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4、笔试加分认定

符合加分条件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加分认定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加分认定手续的,不予加分。其中:

(1)“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自治州“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报名信息直接给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已加分并入闱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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