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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同安区事业单位2013年补充招聘编内120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7-15

厦门市同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120名。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共招聘81个岗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

2013年7月22日至7月30日(双休日除外),具体报名时间、地点详见附件二。

2.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表见附件三,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其中两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提供能证明符合拟报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咨询电话见附件二)。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报名点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收取报名费人民币80元,审查不通过的将告知不通过原因。

资格复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拟报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区公务员局、市公务员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二)信息校对及准考证领取:请报考人员于2013年8月12日后登录区公务员局网站(http://rlj.xmta.gov.cn/考录信息)查询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同时校对个人笔试加分信息,若信息有误,请按要求及时更正,否则后果自负。

四、考试办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其它情况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13年8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各个岗位笔试内容见附件二。

3.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1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4.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101-160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201-221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由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 101-160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60%和4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201-221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区公务员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将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公务员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再次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局和区公务员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再上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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