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贵州安顺市2013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时间:2013-07-15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及审查

报名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市招聘办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二),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持县级及以上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须持县级及以上引导办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90.00元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间: 2013年7月18日至7月20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才市场(中华东路市公路管理局对面)。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于2013年8月1日至2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市招聘办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加分政策

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分中给予加分,再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总成绩,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

2、经组织、人社部门派遣到我市事业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加3分);

3、“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我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加5分)。

(四)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如实填写《安顺市2013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三),加分审查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进行。加分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到事业单位见习期满的考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原件)。

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引导办或项目办出具服务期满的证明和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市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笔试和面试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在市招聘办、市纪委的统一指导和监督下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本批次不设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A类岗位按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环节;B类岗位和C类岗位按1:3比例从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确定,本次考生笔试成绩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计算方式为:本批次实际招聘开考岗位数×进入面试比例倍数<1:3>划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B类岗位和C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和笔试加专业(技能)测试之和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列入拟面试人员。

(一) 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8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报名工作结束前拟定专业(技能)测试方案,上报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在市招聘办的指导和市纪委监督下实施。测试内容和方式、测试时间和地点、成绩的比例和折算、以及成立专业(技能)测试考试领导小组,在专业(技能)测试方案中明确。

报考A类岗位:不作专业测试的考试;

报考B类和C类岗位:测试方式为操作或笔试;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专业测试,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按各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B类岗位和C类岗位的考生按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三科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按各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B类岗位和C类岗位的考生按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三科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总成绩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报考B类岗位和C类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计算。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先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再按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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