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安徽蚌埠市五河县招聘教师106人公告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时间:2013-07-1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公开招聘教师106人。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历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幼儿教师可放宽至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幼儿师范)。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中所需的年龄均从7月1日开始计算。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予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shiyebian.net)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1日至7月26日

上午8∶00--11∶30

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五河县中医院十楼。

3、报名时应从五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相对应的报名表,并在电脑上填写好内容并打印后贴上照片(同底1寸免冠彩照,另交2张)上交报名处。同时在报名时考生需手签报考信息诚信承诺书。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4、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初审仅对报考人员所填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材料在资格复审和聘用环节审查。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直至聘用资格。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取消其被聘用的资格。

5、报考小学语文和数学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学科相同或相近。报考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学科相同。若所学专业并非幼儿教育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亦可报考幼儿教师。

6、报考者持有高中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及特教教师资格均可报考小学教师招聘岗位。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不低于3:1,若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低于3:1,相应调减(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

7、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报名时每科缴纳笔试费用45元。

8、报名通过者请于2013年8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到报名处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费收据领取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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