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闽南师范大学(原漳州师范学院)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7-12
五、考试与成绩计算
(一)应聘岗位和考试方式、总分数折算方法(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1.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按笔试(40%)、面试(60%)折算总分数。
2.考试含有专业技能测试的,按笔试(40%)、面试(20%)、专业技能测试(40%)折算总分数。
(二)考试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后方可开考,不足3:1比例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可开考。
2.笔试总分为100分,测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素养。
3. 笔试入围面试比例
从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岗位拟招人数1:3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数确定。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人数时,面试分数必须70分及以上。
4. 笔试通过名单及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会在我校网页www.fjzs.edu.cn “人才招聘”栏上发布。
5.面试总分为100分。需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1.根据总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闽南师范大学网站www.fjzs.edu.cn “人才招聘”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纪律监督
校纪委、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6-2591404。
十、联系方式
地址:闽南师范大学综合楼南区502室人事处调配科(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邮编:363000
联系人:蔡老师、韩老师
联系电话:0596—2591337
E-mail:cwz709@mnnu.edu.cn
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代章)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