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湖南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方案
来源:湖南省卫生厅时间:2013-07-12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省卫生厅网和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予以公示。
(四)考试方法:
考试方试: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包括技能操作考核和试教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实际操作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实际操作:主要测评应聘者动手能力。实际操作考核时间和内容根据招聘岗位性质由招聘单位确定。
面试成绩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成绩当场宣布。
(五)体检与考核: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医疗、护理岗位的人员还需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它事项
(一)各阶段结果公布:应聘者综合成绩、体检及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分别由组织者在湖南省卫生厅网和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予以公示。
(二)公开招聘纪律: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八严禁”纪律规定》(湘组发【2012】1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接受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附件:
1、2013年度湖南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省卫生厅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