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重庆市开县公开招聘160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7-12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中共开县委员会、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万名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开委发〔2011〕27号)等有关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学科及名额

本次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60人。具体招聘学科和岗位详见《开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开县籍人员,其中,报考幼儿教师职位学历可放宽到国民教育专科,其专业可放宽为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教和通用技术的不作要求。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普通高中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通用技术不受师范类限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教专业教师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特殊教育。其他要求详见《一览表》。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双特教师”;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8日至7月23日(双休日照常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楼七楼)。

3.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档案管理机构存档证明报考;国民教育学历的开县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档案管理机构存档证明和户口簿报考。报考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下载《开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登记表》并如实填写。

4.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用。(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用不予退还。)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参加笔试人员。笔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7月26日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教育城域网(www.kxhrss.gov.cn, www.kxedu.gov.cn.下同)公布。

5.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具体见《一览表》)。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7月30日至31日到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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