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贵州黔东南台江县公开招聘17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7-11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工作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公告栏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 2010 年1 月1 日 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7. 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截止2013年8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9.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0.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11.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12.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3.经台江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公告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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