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遂宁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四川事业单位招聘网时间:2013-07-11
四、考核
本次考核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一)考核方式
1.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
(1)考核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等。
(2)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2.考核招聘急需短缺艺术专业技术人员
(1)考核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测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实际操作技能等。
(2)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实践技能操作测试成绩×50%
(二)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考核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考核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考核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报考者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核成绩公布。
招聘岗位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考核实际参加人员的考核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核成绩,在考核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考核招聘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结构化面试、实践技能操作测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根据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核的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在考核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政审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审查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核的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在考核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政审考察和岗前培训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csn.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25-586313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66013)。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者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核的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在考核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并由市人社局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报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汇总后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并报遂宁市委编办办理编制确认手续后,再将以上证书及表册统一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不低于三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完善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866013
附件:
1.遂宁市“遂州英才” 招揽行动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基本信息表
2.遂宁市“遂州英才” 招揽行动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市属部分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遂宁市“遂州英才” 招揽行动2013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