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间:2013-07-11
4.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应主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中查询本人学历信息。若查询不到的,请及时到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时,若在网上查询不到所持毕业证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5.资格复审结束后,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6.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7天前向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两次,在资格复审阶段已经递补过两次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递补过一次的岗位进行第二次递补,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须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递补人员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二)面试
1.面试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在规定网站上发布的《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公告。
3.有关事项
⑴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⑵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⑶面试总分为100分。若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⑷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笔试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又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应聘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拟录(聘)用意见报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等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前,向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以予纪律处分。
曲靖市纪检监察机构和曲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委等相关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一、本方案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住建局组织人事科:0874-3219819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0874—3128001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967946
附: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