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市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7-10
(四)考核与体检
1、考核体检前对进入考核与体检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查,如与招聘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则取消其考核与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不进行递补。
2、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确定。
3、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1、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聘用人选确定后,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执行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聘用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占全额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食宿自理。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等时间、地点,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成绩与结果,以及每个阶段结束后进入下一轮的考生名单,均由本次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通知。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组按相关政策规定集体研究决定,本公告由本次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阳光作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7014513,7012380
监督电话:4020323
大同市矿区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