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安徽安庆市太湖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时间:2013-07-10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总成绩依笔试成绩(含加分)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合成。考生总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时,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2、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提出拟聘用人选。

3、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1、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湖县人民政府网、太湖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

2、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用人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县人社局聘用手续审批后,用人单位必须在15日内与受聘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使用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签订聘用合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并办理行政、工资等相关手续。

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实行执业(从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卫生相关专业招聘人员,应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予续聘。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6-4177375。

本公告由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6—4180843,4162329。

附件:

1、 太湖县2013年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 太湖县2013年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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