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淮安市淮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7-10
由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公示结束后,因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监察局 0517-85912401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898002
政策咨询电话: 0517-85912042
本简章由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淮安市淮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