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江苏淮安市淮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7-10

为适应我区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3年淮安市淮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本科及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执行,专业条件未按类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由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于2013年 7月18日—2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淮安市淮安区劳动大厦(淮安市淮安区镇淮楼东路108号)四楼报名。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如实填写《淮安市淮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须达3:1。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则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7月25日下午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内容:管理岗位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专业技术岗位为综合知识和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3年7月26日(星期五)

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对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须交验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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