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亳州市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时间:2013-07-08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3年8月9日8:00—12:00;14:30—5: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与光明路交叉路口北100米路东劳动大厦五楼507房间)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合成成绩增加2分。
(五)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统一按照1:1 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复审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体检前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在市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市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出具应聘人员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考试最终成绩并列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决定取舍。
(七)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市经济开发区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亳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影响聘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等额递补一次。
(八)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的函、《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1、政策咨询:0558—5132016;
2、考务和技术咨询:0558-5118606;
3、监督举报:0558-5555812,599115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