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度安徽亳州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70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毫州市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7-08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在市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市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出具应聘人员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考试最终成绩并列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决定取舍。

(七)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市经济开发区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亳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影响聘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等额递补一次。

(八)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的函、《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1、政策咨询:0558—5132016;

2、考务和技术咨询:0558-5118606;

3、监督举报:0558-5555812,599115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13年亳州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章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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