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贫困监测调查管理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时间:2013-07-08
2.现场资格复审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将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笔试结束后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根据公示的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按照《招聘方案》和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应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报名表》(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工作经验(历)证明材料(1份);
④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1份);
⑤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1份);
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4张(该照片与报名时使用照片一致)。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3.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针对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举止仪表等方面情况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体检 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视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3年10月2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公开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开展相关工作。
(二)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
(三)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联系电话:0851-6677005;6677007
监督电话:0851-6677220
六、未尽事宜,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