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州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楚雄州人社网时间:2013-07-08
考生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总成绩)×50%。
成绩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九)综合成绩相同的处理。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十)进入体能测评(公安及森林公安岗位)、体检人员的确定。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录用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体检人选。
(十一)发布面试结果及进入体能测评(公安及森林公安岗位)、体检人员公告。面试结束后当晚,将每个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进入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信息,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z.gov.cn)、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cxrs.gov.cn)上向社会发布公告和公示。考生请注意关注,
(十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按照有关规定,体能测评由报考单位的州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进入体能测评人员,由报考单位的州级业务主管部门发出体能测评通知并组织进行体能测评。按照有关规定,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十三)面试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和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入场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扰乱考试秩序”处理。
2、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后,将对候考人员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应试人员不得与候考室以外的任何人员接触,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有关工作人员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在所在候考室门口领取),否则,不得参加面试并按违纪处理。
3、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违者将按违纪处理。
4、应试人员在候考室和休息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
5、考生面试时应使用普通话。
6、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在专用试题上作任何记录,可在记录用纸上作记录(应试桌上有考生专用试题和记录用纸)。
7、按照公务员回避的规定,考生可向纪检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8、面试结束考生不得带走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吸烟。
10、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上报列入五年内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禁考名单。
(十四)发出体检通知。面试结束后,报考全州公安、森林公安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报考级单位、全州运政管理系统及省级直管驻楚的工商、地税、质监系统进入体检人员,凭身份证、《综合成绩通知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小一寸),于2013年7月25日15:00—17:00时,到资格复审地领取《体检通知书》。
报考我州县乡(镇)其它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带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综合成绩通知书》及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小一寸),于2013年7月25日15:00—17:00时,到报考单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领取《体检通知书》。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定点医院进行。
报考州级机关、全州公安系统、全州森林公安系统、全州运政系统及省级直管驻楚的工商、地税、质监系统进入体检的人员,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安排体检。
报考我州县乡(镇)其它岗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由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要求见《体检通知书》,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负责(含公安、森林公安岗位)。招录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一次性递补人员。无人员递补的取消该岗位录用计划。
请进入考察的考生主动与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联系。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z.gov.cn)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xrs.gov.cn)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对匿名举报的,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六、录用
对符合录用规定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人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合同,未办理合同解除手续的,招录单位及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录用手续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特此声明:我州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只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z.gov.cn)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xrs.gov.cn)上发布相关公告。
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不参与、不委托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其它网站及媒体发布的我州公务员考试录用资格复审后的相关信息与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请考生注意辨别。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