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州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楚雄州人社网时间:2013-07-08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楚雄州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后续各项工作相关问题的公告
各位报考人员:
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的确认工作已结束,根据《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州2013年州、县、乡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资格复审及后续各项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相符的,按省公务员局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资格复审工作由州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时间、地点组织,各招录单位派人员负责完成。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z.gov.cn)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xrs.gov.cn)上公布。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全州统一进行。
(二)资格复审地点:
全州公安和森林公安、州级单位、省属直管驻楚单位在楚雄州人才市场大厅(楚雄市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进行。其余(不含法检)在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进行。
报考我州县、乡机关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在报考单位所属的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具体地点请考生自己主动与报考单位所属的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联系。
联系电话: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78—3389773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科 0878—3389670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78—7722565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78—5216099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78—7225729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78—5711516转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78—6212515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78—671219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78—8216981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78—8712572转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78—4127879
(三)资格复审方式。资格复审时,由资格复审单位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进行核对,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相符的,按省公务员局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出现已进行过网上确认的人员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不允许他人代替。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自负。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二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审验。
2013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可凭所在高校签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暂时代替学历获得证明,但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不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扰乱考试秩序”处理。
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电话:0871-5151676。
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书。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在云南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
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以上所有证明(毕业证除外)的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3月1日(即证明的落款时间可以在2013年3月1日以后,但所证明的内容应该为3月1日以前的事实)。
根据诚信承诺书及报名填表时针对考生的说明“是否满足岗位的具体民族要求、外语级别要求、职称要求、其它招考条件及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规定”,选择“否”的审核不通过,与之相关的个人信息由考生在报名填表时承诺保证真实,若考生所持证明与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复审结果为不合格。
(四)资格复审时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对照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检查资格复审确认表,只对资格复审确认表中“是否确认参加资格复审”栏选择为“是”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确认表中“是否确认参加资格复审”栏选择为“否”的,按省公务员局统一规定,一律作“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复审通过后必须由资格复审单位在确认表用人单位签章栏签署“资格复审合格”意见并签章,确认表一式两份,签章后一份留存考生,一份留存资格复审单位。
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身份及其服务地,年龄、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外语级别、职称、民族的认定按公告、《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中的具体规定进行。相关文件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gwyj.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32869fca81044502b1777c9fea155d40
户籍认定:由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派人到资格复审现场,对考生户籍进行认定。户籍认定的时限为2013年3月1日省招考公告发布前。只有2013年3月1日前户籍在楚雄州内(现仍在本州内)的才认定为本州户籍。
生源地认定:2013年毕业生以《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报到证)》认定生源地,凡报到地为本州内的,视为本州生源;不能出具《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报到证)》的,由考生提供参加高考时所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材料加以认定。凡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本州生源。
户籍或生源地满足一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