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山西吕梁市八一街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公告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7-06

2、资格条件

(1)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中专学校幼师(学前教育)中专毕业、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2013年(不含2013年)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3)。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音乐专业、美术专业、舞蹈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取得中小学(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考,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格式见附件3)

(2)报考卫生保健医生岗位的人员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3)报考卫生保健护士岗位的人员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3、年龄条件

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公历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公历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卫生保健医生、护士岗位的人员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公历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公历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5、其它条件

(1)具有与报考条件中规定学历相对应的且派往吕梁市范围内的就业报到证。2013年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全日制普通中专学校统招计划证明,进入聘用环节无就业报到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者必须是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就业(机关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人员或被国有企业正式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有服务基层项目经历的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是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且要符合前述报考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吕梁人事人才网站(WWW.llrc.com.cn)、吕梁市教体局网站(www.lljyj.gov.cn)、吕梁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9日-7月1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网址:吕梁人事人才网站(www.llrc.com.cn)。具体步骤为:

(1)提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7月9日8:00-2013年7月15日18:00期间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站,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吕梁市八一街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报名登记表(2013年)》;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7日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考务费80元。请按吕梁人事人才网站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3年7月19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网上缴费的取消报名资格;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按吕梁人事人才网站提示,分别在指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并用彩色打印机打印笔试准考证。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准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岗位报名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和考试的照片必须是同一底版的本年度免冠照(红底或蓝底),符合附件2的要求。凡用手机拍摄或有景物背景的照片均为不合格;

(2)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网上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3)因故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直接到吕梁市人事考试中心下载打印;

(4)在招聘的各类岗位中,如所报人数(指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达3:1时,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招聘岗位后,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将电话通知该岗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后两天内另选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无合适的报考岗位则退还报名费。

在招聘的专职(音乐、美术、舞蹈)教师岗位和有服务基层项目经历的专任教师岗位中如所报人数(指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达3:1时,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的名额或被取消岗位的招聘名额依照侧重声乐专任教师岗位一、侧重声乐专任教师岗位二、侧重器乐专任教师岗位一、侧重器乐专任教师岗位二、侧重美术专任教师岗位一、侧重美术专任教师岗位二、侧重舞蹈专任教师岗位一、侧重舞蹈专任教师岗位二的先后顺序平均增加到这类教师岗位中;

(5)农村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返还考务费手续;

(6)凡因信息填报不准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7)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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