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2013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时间:2013-07-05
(1)笔试。按照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可组织笔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云南省商务厅网站公布。
(2)面试。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如有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人员中递补,递补后未达面试比例的,按等额进行面试,等额进行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在云南省商务厅网站另行公布。
(三)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省商务厅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及工作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应聘资格复查。
(3)对体检或考核中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空缺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人员中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对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云南省商务厅网站(www.bofcom.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占用国家事业编制,纳入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招聘前已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按照《云南省调配工作暂行规定》(云办发〔2001〕22号),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调转手续。
五、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为 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应聘人员如有违反招聘 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 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了解相关公告信息或联系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871-63133109、63210065(云南省商务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63210131、63169932(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
云南省商务厅
二○一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