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的通知
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7-05
根据《2013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的要求,现将2013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面试前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7月9日—7月1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附后)必须在7月9日参加资格审查,7月10日—7月11日为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二、审查地点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院(原湘潭市人事局)办公楼6楼(地址:湘潭市芙蓉中路241号)。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地点设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一办公楼7楼1720室。
三、审查内容
对照岗位要求,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报名登记表已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统一打印)。
参加省里统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招聘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批准后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审查方式与程序
采取集中审查的方式。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审查。招聘单位对资格审查情况有疑义的,必须及时提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