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北京房山区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7-05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人选。

(二)公示

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bjfsh.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

(四)岗位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监督电话:010-89366912

附件

房山区2013年(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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