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部分单位第二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时间:2013-07-03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从基层和生产一线来的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现启动第二批部分州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岗位)
详见《黔东南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第二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黔东南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具体遴选范围及条件见附表),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干部身份)或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 1978年 7月 12日 以后出生);部分职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1973年 7月 12日 以后出生)或45周岁及以下( 1968年 7月 12日 以后出生)。具体放宽年龄的职位及条件见附表。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遴选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参加工作未满2年的(参加工作时间从州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后,工作人员到录(聘)用单位报到时间起算)。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