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省张家口市“百名硕博”引进公告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时间:2013-07-03
8.办理手续。引进的硕博人才由市直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证件后方能办理正式引进手续),纳入“百名硕博”计划进行管理,落实相关待遇。
(二)企业人才的引进
报名应聘企业单位职位的,按照硕博需求信息表所留联系方式,直接联系用人单位报名,市属企业(含驻张中省属企业和市产业集聚区、东山产业集聚区、南山产业集聚区驻区企业)引进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的,向市人才办申报,由市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百名硕博”计划进行管理。
四、相关待遇
1.市直事业单位拟引进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解决事业编制,列入市财政开支,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拟引进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尚未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录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由市财政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3万元),每月享受300元学位补贴;引进博士研究生配偶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帮助安置工作。
2.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引进的人才在培训学习、参与科研项目、承担科研课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和支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通过培养符合领导干部任职资格条件的,经组织考察研究,可担任领导职务。
五、考核管理
对“百名硕博”计划引进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实行动态管理,市人才办每年组织力量,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不胜任现职者取消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张家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13—8035586。
附件:
中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
张家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