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方案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07-03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职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①笔试内容:文秘类为公文写作基础知识30分,材料撰写70分。科研技术类为专业知识100分。
②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③笔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2、面试
①按照招聘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招聘办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②面试形式。面试采用实践操作方式进行。文秘类为调研考核,撰写调研报告;科研技术类为相关专业的田间操作。
③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
3、考试综合成绩
文秘类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科研技术类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三级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一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三个月。试用期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