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公告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7-02
五、考核程序
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考核招聘。
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2、复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3、莆田市城乡规划局组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为主。
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组织:由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若因体检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按达到合格线以上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分数相同的重新组织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七、其他事项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签约及办理人员入编前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