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贵州毕节市实验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时间:2013-07-01

五、笔试(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内容:本学科专业知识、教师法律法规、教心学、教材教法等)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六、面试(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一)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职位数,以各专业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专业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要求:

小学教师采用试教方式进行,试教方式为现场作课。试教时间安排为:备课30分钟,授课25分钟,说课5分钟。

(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体检、考核

(一)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体检

1、体检在县(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作出具体结论,其它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以认可。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黔教人发[2004]10号),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体检程序可进行一次复查。

2、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第二次试教。以试教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4、体检不合格者,所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三)考核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被辞退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3)提供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八、公示、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其名单在毕节教育信息网公示栏上进行为期七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汇总有关材料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聘用

聘用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报人事部门审批,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签定聘用合同后三年内不能调动。

附:《毕节市实验学校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毕节市实验学校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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