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安徽安庆市区医疗卫生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201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6-27

六、笔试安排和内容

(一)笔试时间:2013年7月27日上午9∶00—11∶30。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和分值:《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合卷,满分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70分,主要内容:组织胚胎学、解剖学、生理学、免疫学、诊断学、药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主要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英语、计算机和写作。

8月1日上午8时后,报考人员可登陆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个人成绩。

七、资格复审

(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比例确定和公布入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如入围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的,均作为并列者进入资格复审)。报考特殊专业的考生,如不足1:3比例,可根据实际人数全部入围参加资格复审。

(二)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市卫生局所属招聘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吋免冠正面同底照片2张;

3、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或学校有效证明及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的历届毕业生另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另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外语、计算机相关要求的,还需提供外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CET(相关语种)考试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经网上公示后,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面试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八、面试安排和内容

(一)面试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其办公室严格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要求,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专业化面试(测试)的方式进行。

(二)进入面试对象根据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对少数特殊专业或因人员缺考出现岗位招聘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为1:1的,考生面试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

(三)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仪表仪态、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言语表达、临场应变及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前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五)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考察、体检

(一)考察、体检对象的确定:

1、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加权计算成绩,即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2、招聘岗位与进入面试对象比例为1:3的,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招聘岗位与进入面试对象比例为1:1的,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

(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说明:根据国家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规定:传染病病人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不得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

(四)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

(六)在招聘过程中,凡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以及因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在同报考岗位面试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进行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本次招聘(引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参加的市区医疗卫生单位2013年招聘(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聘(引进)的组织工作和审核把关,负责报名资格审查情况的复审、考试等具体工作。

整个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十二、相关事宜

有关招聘政策和考试等信息,考生可登陆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aqxxgk.anqing.gov.cn)、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qldbz.gov.cn)、安庆卫生网(http://www.aqws.gov.cn)、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安庆人才网(http://www.aqrc.net)及有关高校网站上查询查阅。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

0556—5347205 (安庆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

0556—5897207 (安庆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0556—5347133 (安庆市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

0556—5346300、5346319 (安庆市纪委监察局)

附件:1、《安庆市区医疗卫生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岗位一览表》;

2、《安庆市区医疗卫生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引进)

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下载:附件.xls

安庆市区医疗卫生单位

2013年公开招聘(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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