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四川广元旺苍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6-27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发〔2007〕4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关于同意有关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地勘水文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3〕14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公开考核招聘53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国华中心卫生院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2013年旺苍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所有报考者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3年旺苍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53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2013年旺苍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其中:报考岗位编码为20132002、20132003、20132004、20132005、20132006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3年7月11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二楼)。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旺苍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请考生直接从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wchrss.gov.cn)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上交两寸免冠证件照片三张,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参加2012年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凭县(区)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单》方可报名。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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